释义 |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法院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相关知识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收费原则上由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 根据国务院2006年颁发的《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 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五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