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他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