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公诉人的罪名必须与犯罪事实相符,但并没有明确规定罪名必须严格相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所列罪名应当与犯罪事实相符,不得随意增减罪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应当依法予以认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所列罪名应当与犯罪事实相符,但不应过于苛求罪名与犯罪行为的完全一致。” 因此,虽然法律要求公诉人所列罪名应与犯罪事实相符,但不要求完全一致。公诉人在起诉时,应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恰当地列举罪名,并确保最终判决的罪名与犯罪事实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