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和变更隶属关系的总体方案应当包括 |
释义 | 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和变更隶属关系的,总体方案一般还应当包括行政区划变更后发展定位、目标、方向,相关地方党政群机构设置调整,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划转,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应当拟订组织实施总体方案,与申请书一并上报审核。组织实施总体方案一般应当包括行政区划变更的组织领导体系及责任分工,行政区划变更的实施步骤,行政区划变更的保障措施等内容。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和变更隶属关系的,总体方案一般还应当包括行政区划变更后发展定位、目标、方向,相关地方党政群机构设置调整,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划转,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组织实施的监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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