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把户口迁到成都 |
释义 | 户口迁到成都,具体如下: 1、去公安局的户籍登记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本; 3、回到拿《准予迁入证明》的办证中心拿新户口本。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迁移申报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5、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 2、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3、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买卖)合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5、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 6、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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