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或部分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区别即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一、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债务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 2、两个以上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具有相同的目的; 3、债务标的必须是同一标的不同,不能设立连带债务; 4、债务人之间必须有连带关系。 债权人为两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关系是什么意思 连带关系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的合作关系。具体而言,在这种关系中,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因此连带关系中,就应该承担连带债务。 三、按份之债应符合什么条件 构成按份之债的条件包括: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 3、债的标的为可分,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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