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对方不要抚养费有权上探视吗 |
释义 | 离婚对方不要抚养费,离婚后仍有探视权。一般而言,是否支付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直接的联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生活等方面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是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属法定的权利,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是不能剥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如何处理 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具体有以下两点: 一是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 二是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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