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一、土地流转人可以要求征地补偿款吗 土地使用权流转后,流转人一般是不能取得征地补偿款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宅基地申请及办理 申请宅基地的流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如何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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