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 (三)双方提供原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2份 (四)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或司法裁定注销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五)是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的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1、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2、房地产抵押之后,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3、房地产抵押之后,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权人的限制; 4、房地产被抵押后,当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他拥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6、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登记包括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和处分抵押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 (1)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即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以上地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在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因受偿、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之后,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地向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房地产抵押权在形式上消灭。 (3)处分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即可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一经拍卖,即发生房地产权属变更,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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