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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户口、学籍的法律建议
释义
    1、合同明确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买房人,特别是以解决子女入学学籍或急需落户为主要购房目的的,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全面了解涉案房屋中的户口登记情况。对于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的买房人,应依据相应学校的入学政策,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对应学籍的使用情况。另外,买房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留部分尾款作为迁移户口的履约保证金,以敦促对方及时履行户口迁移义务。
    2、与户籍登记人书面确认户口迁移情况
    买房人可以在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属地派出所查询房屋内登记户口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内现有户口的迁出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建议买房人与所有户籍登记人确认能否迁出户口及迁移的相应期限。特别是所有权人以外的登记人,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对其户口迁移情况进行确认。
    3、提前向公安机关了解落户政策
    户口迁移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职权范围,不同区域具有一定差异性,建议买房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涉案房屋的相关落户政策。特别提醒买房人,落户要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条件,例如此前媒体曾报道的购买过道作为学区房等特殊房屋,最终能否落户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政策予以确定,切莫仅凭卖房人或中介机构的保证就盲目购买,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4、提前向教育部门核实学籍使用情况。
    以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的买房人,应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相关入学政策及涉案房屋学籍的使用情况。如果所在学区对学籍使用有限制,建议在合同明确约定入学指标使用问题及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因卖房人根本违约致使买房人购买学区房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同时,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双方明确约定涉案房屋对应的学籍指标归买受人使用,如果卖房人违约,有可能导致买房人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买房人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的学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当然,由于保全行为可能对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申请人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5、诉讼中可以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对于买房人来说,如果因为对方逾期迁户口的违约行为确实造成损失,应注意保存造成损失及相应损失数额的证据(这里提示下:当事人对于证明自己损失存在的证据较为薄弱,有的甚至只是在口头上笼统地主张存在损失,无法具体说明存在何种损失及相应的损失数额,亦没有相应证据佐证,就可能导致最终违约金数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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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