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怎么认定管辖权 |
释义 |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 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一、离婚有哪些手续办理 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去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审判阶段,如果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在哪里去起诉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起诉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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