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残疾证要什么检查报告 |
释义 | 残疾证评残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视力残疾:区级以上医院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听力残疾:常州市二院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智力残疾:常州市德安医院或102医院智商测试报告单; 精神残疾:区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2年以上治疗病历);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办理的流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办残疾人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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