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个就是套路贷,非法占有目的在“套路贷”中不是一个待证事实。行为人通过各种名目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认定违约、多平台借款平账、毁匿还款证据等“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可以推定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