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案需要双方到场么 |
释义 | 派出所撤案需要双方都到场,但是这针对的是自诉类型的案件,对于公诉案件是不需要签字的。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关于刑事案件撤案的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撤案的流程规定的很详细,公安机关如果决定撤案的话,决定撤案的同时就应该给当事人发释放证明,作出撤案决定以后的三天之内要通知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当天就能够办理完毕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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