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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是否有执法权
释义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是没有执法权的。
    物业的行为只是普通的民事主体的行为,物业管理是与业主方共同约定的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而执法权是法律赋予某主体的特殊权利,一般为国家权力机关。物业只能制止和劝阻,制止无效,只能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体合格、处罚法定、罚错相当、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所谓“主体合格”即执行罚款者必须是代表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执法的合格执法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三条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二)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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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