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企业局现在叫什么 |
释义 | 乡镇企业局现在叫乡镇企业管理局。己划为政府机关一级局,属公务员编制,不是事业单位,不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评中级职称。 乡镇企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乡镇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服务。 (二)研究制定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县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企业把二次创业发展的重点转移到农产品加工经营上来,不断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壮大重点乡镇企业;指导乡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促进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四)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富余劳力向乡镇企业转移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乡镇企业依托小城镇建设和工业小区集中连片发展。 (五)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应用;开展乡镇企业技术信息服务。 (六)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推进全县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出口创汇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乡镇企业与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和引导全县乡镇企业广泛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推动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 (七)负责全县乡镇企业计划统计和财务会计工作,对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和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发展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指导全县乡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企业人才教育规划、培训和交流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五条 国家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乡镇企业。 第七条 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国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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