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条件是如何的 |
释义 | 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抵消时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抵消规定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可以抵消的,但破产抵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消; 第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的不允许抵消,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 除了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对破产抵消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 一是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消; 二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已知该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消。 上述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债权、债务,如果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在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形成的,不受上述限制。对照上述条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到时就可以行使破产抵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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