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缴纳社保费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社会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失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工资基数不是实发工资,而是扣除社保和个税前的应发工资。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弄清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分清企业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和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的不同性质,避免出现错误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要与当月工资薪金一起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单位支付了应该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该部分费用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