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个人合伙的特征有: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合伙具有团体性,而区别于单一自然人; 合伙以互为出资、共同经营为目的,也有别于家庭,后者以夫妻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而且也不以经营为目的;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从而又有别于法人。 (2)个人合伙依 合伙合同 形成。个人合伙基于 合伙人 的意思表示产生,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承包经营户往往由父母子女组成,他们的共同经营是由亲属关系一一形成的。 (3)共同劳动、共同经营。 (4)合伙人对于合伙 债务 负无限和 连带责任 。这里的合伙债务,指合伙资产所不足清偿的债务。对于该债务,合伙人须负个人责任,亦即不以出资为限的责任,故称无限责任。 全体合伙人对于 债权人 ,又须共同地连带负责,故称连带责任。但各合伙人之间,仍按份额或者平等地分配该责任。 (5)合伙可以起字号。在民事活动中,可以以商号名义出现。而在民事 诉讼 中,商号也有当事人地位,以负责人作为代表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