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章楼上下水管在楼下那段漏了谁负责 |
释义 | 楼上下水管在楼下那段漏了一般由责任方负责。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章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章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举措和其他管理举措,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置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置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置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置相邻关系有规章的,依照其规章;法律、法规没有规章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章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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