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用部分的权利,简称业主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按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享有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称谓,有共有所有权、共用部分持份权、持份共有所有权部分、互有权、持分共有所有权部分等多种。物权法采用了共用部分持份权的观点。该称谓不仅能反映该权利的客体为共用部分,而且能反映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按一定比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同时还比较贴近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共享权利、共担义务且不得分割的法律属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