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婚姻所需证件是什么? |
释义 | 再婚所需证件及注意事项:1、再婚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照片。2、离婚需经国内法院裁定承认,国外离婚需认证和使领馆认证。3、持离婚判决书需提供法院证明。4、使领馆应办理认证手续,提供婚姻状况证明。5、外国法院离婚证件按条约规定办理。6、提供假证件或涂改的不予登记。7、外国人再婚需提供离婚证件及原配偶国籍证明。 法律分析 一、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呢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办理再婚登记时要注意什么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3、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5、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6、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7、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结语 办理再婚需要携带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签字声明和照片等证件。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再婚需注意离婚证件的认证和裁定承认,而持有我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需提供法院出具的证明。对于外国人在我国再婚,需要提供离婚证件及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收入相关证明档案,同时按条约规定办理外国离婚证件使用。申请时请勿提供假证件或涂改证件,以免被拒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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