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公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继承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放弃继承声明书;死亡户口注销单;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继承费用为遗产总额的2%;亲属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遗嘱公证书;继承人的户口和身份证;放弃继承权者需到公证处办理声明书;被继承人档案复印件。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结语 根据《民法典》,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交多项材料,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放弃继承者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等。对于房产继承,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继承公证费用为遗产总额的2%。此外,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提供,需公安派出所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加盖印章。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还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单位证明、遗嘱公证书等。办理继承公证时,还需携带全部继承人的户口和身份证。如需放弃继承权,需本人到公证处办理或在外地或国外办理相关公证。公证员还可能要求提交其他审查所需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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