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公证继承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转继承是出现在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并且是在接受遗产前死亡的情况下才能发生的,转继承要公证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都需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在办理转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还有公证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要是遗产为房屋的,还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公证处在审核提交的资料之后确定符合规定的,则会完成公证流程。 一、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要注意的事项有: 1.继承公证必须由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亲属证明; 3.遗产为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二、遗产份额转让怎么公证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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