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拍卖房屋是不是要有执行通知书送到被拍卖者手里??法院拍卖房屋,必须将执行通知书送给被执行人,也就是被拍卖房屋的人。法院拍卖房屋,必须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立案,案件分到执行人员手中后,执行人员应当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房屋可能是在诉前,也可能是诉讼过程中被原告方查封,还有可能是执行过程中,由法院依职权查封。无论哪种形式查封,法院都会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对房屋进行评估。在决定拍卖前,法院仍然要下达裁定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准备对房屋进行拍卖。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拍卖过程中,法院同样会通知被执行人到场予以配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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