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拍卖后的分割安排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离婚房产分割法院在拍卖房产后,对房产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由于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一致,且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因此当事人可根据申请进行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同时,文章也介绍了农村自建房离婚的分配方式以及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卖房的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离婚房产分割法院在拍卖房产后,对房产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由于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一致,且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因此当事人可根据申请进行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请问农村自建房离婚怎么分 农村自建房离婚的分配如下: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房产,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候,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照上述情形处理。 二、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卖房该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卖房,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对达到变卖房产的目的。因为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处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所有权判归一方,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具体如下: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结语 离婚房产分割法院在拍卖房产后,对房产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由于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一致,且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因此当事人可根据申请进行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于农村自建房离婚的分配,可以参考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卖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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