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市公司合同债权可以质押。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一、抵押与质押的不同 抵押与质押的不同如下: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变卖程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5.成立要件不同: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6.合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二、抵押与质押的效力哪个优先 抵押与质押的效力优先问题: 1.先押后质:如先设立抵押权并经登记,抵押权效力优先。如先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后设立的质权效力优先。在先的抵押权因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效力,不能对抗在后的质权。 2.先质后押:出质人先设定质权又以质物作抵押,如后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质权的效力当然优先于抵押权。如后设立的抵押权经过登记,登记了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