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店铺转让费要经过房东吗 |
释义 | 店铺转让费产生的前提是店铺的转租,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承租方转租房屋的,应当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如果该店铺经过多次转租,那么最终享有决定本次转租能否成立的权利就属于房东所有,但是只要所有的出租人同意转租,则店铺转让费不要经过房东,如果租赁期限未到,仍然应当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但是转让费不需要经过房东。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和二房东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有待确定。具体如下: 1、二房东只有出租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偿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房东知道并同意转租,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房东知道转租后不同意转租,租赁合同将无效; 3、可以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支付租金,要求退还额外的租金、押金和利息,并承担损失。 二、一方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吗 擅自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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