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转让?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投资开发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建成的房屋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了投资开发。如果是房屋建设工程,则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如果是成片开发土地,则必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建成的房屋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义务。 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义务。 5.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义务。 6.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义务。 7.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义务。 8.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义务。 以上规定表明,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在转让过程中,受让人需要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义务。 结语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符合法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了投资开发。如果是房屋建设工程,则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如果是成片开发土地,则必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建成的房屋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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