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 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