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合同后的荒丘能否作为股份入股? |
释义 | 法律分析:通过拍卖承包后的荒丘可以作为股份入股。股东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包括货币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因此通过拍卖承包后的荒丘,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作价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合抵押的房地产有多座建筑,执行拍卖时能否单独一个一个地拍卖? 建筑物的土地是划拨土地,建筑物可以抵押。由于地随房走,所以可以一并拍卖。拍卖后,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法院依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执行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业界做法一般是处理土地一并处理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拍卖,拍卖后优先实现抵押权人的权益,剩下的钱就是本案的执行案款,退给申请人。至于剩多少,就看土地房子拍的价格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我想入股一家店,入股后是每月分红还是半年或一年,撤回股份可以收回本金吗? 盈利的情况下退股不是一定能拿回本金的。因为股东出资后,其出资款转变为股份,在退股时,该股份具体能转变为多少金额,需要根据当时的市场股价、双方的约定等方面因素综合予以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人可以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2、企业法人。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才可作为发起人。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5、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职工持股会组织等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不能成为发起人。7、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入股后只有分红权没有股份这能起诉吗? 股权分红能够单独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能否分配上一年度未分配的股息? 法律分析:1、新增股东之后,股权比例分配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资多少,然后只要股东约定,重新协议分配即可。2、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3、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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