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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持有效结婚证却无户口本的单身人士
释义
    结婚证与户口本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变更。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个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民警核对资料并在户口本上盖上“已婚”印戳。《民法典》规定结婚应自愿,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婚姻无效。民政局无权随意更改户口本信息。
    法律分析
    一、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为未婚怎么办?
    可以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户口本未婚改已婚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民警办理变更即可,由户籍民警核对资料,在户口本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印戳。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像是这种有结婚证,但户口本为未婚的情况也正常,这说明当事人领了结婚证以后,自己没有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构,没有权利随便更改公民户口本上的信息的。
    结语
    结婚证与户口本不一致的情况并不罕见,这通常是因为当事人未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所致。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民警办理变更。民警将核对相关资料,并在户口本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中的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印戳。需要注意的是,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构,无权随意更改公民户口本上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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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