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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外股权质押需办哪些手续
释义
    对外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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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