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建设过程,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拖欠工程款也会造成许多的危害,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第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影响社会的稳定,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