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的房子可以办居住证吗 |
释义 | 一、抵押的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1、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可以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但设立居住权不得损害房屋的价值,并且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二、房子可以抵押吗 房产抵押贷款条件: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以下几类房子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公益用途房屋。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未结清贷款的房子。已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因此答案是否定的。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龄和面积上。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部分公房。若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文物保护建筑。被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权属有争议的房子。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拆迁范围内的房子。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如下:贷款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如果贷款申请符合此金融机构的贷款范畴,接着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准备贷款资料:如果是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企业需要抵押房产,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业营业三证、开户许可证、企业章程、企业验资报告、购销合同,近六个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证明。看房评估:提交以上材料后,银行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要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每个环节都是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环,此环节直接决定着房屋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来说,这次评估和市场价格会有一定的出入,因为评估机构会考虑多重因素。报批贷款:将所有审贷资料还有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至银行进行审批。此时贷款客户一定要注意,把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如果到时候有缺少的会影响贷款进度。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级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居住证跟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是,居住证是长期不居住在户籍地,在另一个地方居住所申请的。暂住证是短期在非户籍地居住时所申请的短期居住证,不具备任何权利和义务,而居住证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便利服务,可在附近学校就读。暂住证是人工登记而居住证是科技化信息登记。暂住证只是起到一个证明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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