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没有规定树木距离民宅的最近距离。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应该怎么确认归属?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怎么算房子的公摊面积 房屋共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乘分摊系数;分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乘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面面积+阳台面积。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拆迁赔偿房一般多久才能过户 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就可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是首次登记的,申请时要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