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通过法院撤销工伤责任调解协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伤事故受害者有权要求重新鉴定伤残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工伤保险指定机构申请复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处理;而工伤责任调解协议是基于特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可视为事实认定,但又不具备强制效力,意味着双方之间如果存在纠纷,可以向相关机构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工伤事故受害者有权要求重新鉴定伤残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工伤保险指定机构申请复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于不当调解协议或不当裁判,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工伤责任调解协议有瑕疵或有异议,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维权,并在诉讼中进行事实重新认定和损失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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