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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破产清算如何进行执行
释义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一、国企债务如何处理最方便
    国企倒闭债务以破产财产清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
    二、清算公司后如何分配剩余资产吗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1、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1)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2)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2、执行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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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