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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职手续已完成,但未签署合同是否算作正式入职?
释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需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合同,以确保权益。工会可提出意见并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诉讼。
    法律分析
    不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要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岗位、报酬等相关信息,这样在以后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才能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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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延伸
    签署合同对于入职的法律效力是否必要?
    签署合同对于入职的法律效力是必要的。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它明确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签署合同可以确保双方在入职过程中遵守约定条款,明确工作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重要事项。没有签署合同,双方之间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也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此,为了确保入职的法律效力,签署合同是必要的步骤,它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实现。
    结语
    及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署合同,并可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合同的签署明确了工作地点、岗位、报酬等重要信息,为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劳动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有法律需求,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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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