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互相抵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一、抵销权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法定抵销的有哪些情形 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1、须双方互负债务,换言之,双方互享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是被动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须主动债务已届清偿期,被动债权无须到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三、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法定抵销权是依据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属形成权的一种,只有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形成该种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