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际海运合同的当事人有三方:1、承运人,负责提供运输服务,并需具备适当的运输工具。2、托运人可为货物所有人,或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货物保管人。3、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受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并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法律分析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如下: 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货物保管人。 3、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也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五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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