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量刑建议应该在哪个诉讼环节提出 |
释义 | 量刑建议可以考虑放在起诉书中,在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同时,建议法院给予某种刑罚,这样便于被告方在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中进行有效地、全面地辩护。也可以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新的量刑建议。 一、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分为哪几个阶段 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终陈述、评议和判决。 1、开庭阶段,要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核实身份,宣读法院规则,查明被告人身份,宣读案件来源起诉原因,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在法院调查阶段,公诉人应当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应当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询问被告人并出示核实证据; 3、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言,被告辩护人辩护,双方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充分、刑罚如何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4、被告人陈述,在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最终陈述; 5、在评估阶段,被告人最终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有罪,罪轻罪重,应当判处刑罚。判决分为当庭判决和定期判决,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提前公布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受损减轻几毫钱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减轻多少,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定,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可以从宽处罚的比例也就不同。根据量刑指引,最高可依法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案件办理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表现等级评定影响从宽幅度,按照好、较好、一般等若干个等级来评,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上述等级都可以评;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评一般或者较好;在审理阶段认罪认罚的,通常评一般。认罪阶段越靠前,建议从宽幅度越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 三、二审没提出新证据还开庭吗 二审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事二审开庭的流程如下所示: 1、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2、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3、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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