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进行三天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决处罚,除此之外的话,它是有一个不同的方面规定的。 (一)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生产者或者是销售商,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规范,生产或者销售假药,足以危害到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客体,主要为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要求,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其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对于生产、销售的假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一)药品中含有超出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二)药品介绍中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影响诊治的; (三)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规定范围,可能会影响诊治的; (四)缺少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