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有: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法律其他规定等。 一、要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又称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就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被称为要约的实质性约束力,在民法中也被称为合格的承诺,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合同的法律地位。 二、合同签订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合同签订的要约可以撤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被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能撤销; 2、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准备履行合同。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什么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的法律后果。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根据要约的形式不同:口头要约一般在被要约人理解时具有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在送达被要约人时具有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根据其承诺取得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承诺时间是指承诺意味着当承诺达到要约人的控制范围时,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无需通知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有效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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