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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大学生就业补贴有坏处吗
释义
    申请大学生就业补贴一般没有什么坏处,相反,这对于我们刚毕业家庭条件又比较困难的大学生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关于大学生补贴,地区不同,大学生就业补贴标准和政策各不相同,详细可咨询社保局电话:12333
    一、补贴对象:毕业两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三个要求都要满足
    1、申请人于毕业两年内(以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准),在当市的中微小企业就业;
    2、正常缴纳社保,并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纳满6个月;
    3、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必传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
    3、《中微小企业划型声明函》;
    4、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5、劳动合同(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四、其他补贴
    1、学费和助学贷款有补偿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2、首次创业有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3、困难毕业生有补贴
    对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创业贷款有贴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5、税收有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 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洛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件岗位安警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句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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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