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始计算时刻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时效的主旨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时效不受法院保护,但特殊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计算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确定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计算时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计算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法律规定。例如,在一般民事案件中,一般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时效;而在合同纠纷中,则从合同履行期限或者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时效计算规则,如对于未成年人的诉讼时效,可在其成年后计算。因此,确定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计算时间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计算时间是一个重要问题。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决定了计算时效的方式。一般而言,侵权行为从发生之日起计算时效,合同纠纷则以合同履行期限或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点。对于特殊情况,如未成年人的诉讼时效,可在其成年后开始计算。因此,在确定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计算时间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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