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办理。 2、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二、财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