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2.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3.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等等。 法律分析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2.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3.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