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评估后多少时间判缓刑? |
释义 | 三个月,司法评估后三个月判缓刑。 法院什么时候会宣判,具体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承办人人员的工作安排、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法院刑事案件的审理,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后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诉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要求当地司法所进行社区跑评估的目的是要确认被告人是否具有适用缓刑的条件。如果根据司法所的评估报告,被告人社会情况具有缓刑条件的,法院在判决时一般都不会适用缓刑。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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