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返聘需要签订什么合同 |
释义 | 退休后再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一、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能否提前退休? 可以,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不需要赔偿因为到达退休年龄时,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或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退休人员已不是法律名义上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之后存在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退休、离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国家规定达到离退休年龄以上的人,都是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劳动主体的。劳动者从他们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那一天,法律上就切断了其做为劳动主体的权利。退休职工实际上法律上已经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退休之后的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因此他们享受不了工伤待遇,不受最低工资限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不能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比如假期加班补偿,解除合同补偿金等。一旦出现纠纷将无法进行劳动仲裁,只能向法院申诉。 二、男养老金是满多少周岁 男养老金是满60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具体如下: 1、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属于劳动调整范围。 三、招用退休人员的“超龄”派遣是否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为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派遣公司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退休人员与派遣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关系,而且一个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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